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3

 

 

关于做好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单位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北石化院办发〔2019〕18号)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进度安排,现对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由校内导师统一组织。研究生本人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

2. 开题报告的审核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且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企业或行业专家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3. 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根据学位论文所属类型的相应标准进行审核,作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向审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须再次答辩。由审核小组集体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不能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劝其退学,由所在教学院系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批后上报校长批准,发给肄业证书。

4. 校内导师认为论文内容需要保密或暂不公开,应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并经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认定。论文暂不公开一般不接受事后申请。

二、标准要求

1.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应用,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开题报告成绩合格的标准要求如下:

(1)选题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对选题所涉及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认识与分析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关键技术,具有独立见解;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2. 各专业领域应有一定比例研究生参加本专业领域组织的二次开题。

三、其他要求

1.开题审核小组、导师必须确保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与所学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一致,符合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

2.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由校内导师写出书面报告,陈述更改理由,经所属教学院系同意、送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应使用计算机双面打印,撰写内容及格式要求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2)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审核小组意见可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但不允许用圆珠笔签署意见。

4.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各教学院系根据研究生培养进度进行安排,但最迟应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在确定开题时间后,应至少提前三天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及组织工作的具体安排报研究生处。

5.开题结束后,研究生的书面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由教学院系校内导师和本人各留一份。2019年12月3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学生开题报告电子版提交和校内导师审核等相关内容(系统网址:http://210.31.45.152/)。

请各教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导师、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联系人:王永哲,电话:81292231

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附件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99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