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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1

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北石化院发〔201717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

评选范围:已通过答辩的2019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选指标:最多不超过当年答辩论文数的10%(各教学院系评选指标为不超过本教学院系当年答辩论文数的10%,根据2019届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情况,化学工程领域评选指标为不超过3名,机械工程领域评选指标不超过4名。

二、评选条件

1.学位论文符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试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等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要求。

2.超过学校公布的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1)论文成果解决了企业在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且得到企业的认可;

2)论文成果通过在企业的实践及进一步研发,为企业创造一定经济效益,且得到企业的认可;

3)论文成果对企业有一定贡献,且得到该企业认可;

4)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社会实际价值,并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认可。

4.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皆为优良,且答辩成绩为优秀。

5.学位论文未申请暂不公开或学位论文内容未涉密。

三、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由各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

2.评选程序为个人和导师申报参评、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评出优秀学位论文。入选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工作办公室。

3.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答辩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优秀毕业论文人选。

4.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申报、答辩、审议和审核评选规则和办法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北石化院发〔201717号)(附件1规定执行,各教学院系可在本评选办法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教学院系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5.对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发放奖金,相关的证明材料存入研究生档案。

6.为便于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的发放,请各教学院系在提交材料时,预留好学生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

四、申报办法和日程安排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参评者应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和印刷版以及科研成果复印等材料各1份,报所属教学院系

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参评者的材料,审议并评出优秀学位论文,并按要求填写《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加盖教学院系公章,20196月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于2019625前一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工作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15号楼B303,联系电话:81292231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