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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关于2019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3〕72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4〕6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创新活动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2、评定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50%;三等奖名额由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请条件和成果范围

1、具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可申请创新活动奖学金:

(1)      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完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

(2)      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竞赛奖。

(3)      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4)      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5)      其它成果:各培养依托单位认为能代表本单位研究生研究训练水平的创新活动项目成果。

上述(3)-(4)项中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2、具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方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      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者。

(2)      在省部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性科技竞赛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在国际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3)      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学校认可的检索系统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

(4)      正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      其它在技术上有创新且得到同行认可,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成果。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研究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各培养依托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担任组员。

2、各培养依托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创新活动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创新活动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文件,制定本单位企业实践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各培养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评定工作。

(1)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4〕63号)和具体评定细则对申请人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培养依托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处)。

3、6月17前:各培养依托单位将本单位评定结果按照《创新活动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见附件)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处)

4、研究生工作部(处)完成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定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研究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

六、其他要求

各培养依托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提高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认识;如有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