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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关于开展制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术硕士培养依托单位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制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北石化院发〔2018115号)现开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请各培养依托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工作进度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学科点应在930日前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跨学院的授权学科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学位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1115完成培养方案起草工作。各培养依托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团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初稿),并经培养依托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1115日之前以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教学运行办公室。

3.1217前完成培养方案的审议工作。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依托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初稿)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各培养依托单位进行修改。

4.12月30日前为确定阶段。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审议专家意见将培养方案再次修改,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12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教学运行办公室,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整理汇编后公布,并导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培养方案中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一并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教学运行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新的培养方案将于2019年秋学期开始实施。

5.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及协调布置。

 

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制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石化院发〔2018〕115号)

附件2:附件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附件3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附件4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