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培养工作» 课程建设»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0-14

研究生课程建设是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加强研究生的教学建设,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建设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应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特色,课程内容应体现系统性、前沿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构建研究生良好的知识结构,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或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将专业理论应用与工程实际的能力。

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与管理,分层分批建设。课程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

第二条 建设内容与标准

1. 师资队伍  每门重点建设课程授课小组由至少2名具有较高水平、能够独立完成该课程教学任务、且符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任课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1名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形成一支综合素质好、敬业勤勉、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教学团队。

2. 教学内容  基础课应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专业课程应体现前沿性和实践性,教学内容应有利于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有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应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选择被同行公认的经典教材为教材或主要参考书。专业课所讲授的内容应是本专业方向的主流内容并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应定期修订其教学大纲的内容,以体现其先进性和前沿性。

3. 教材建设  在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同时,鼓励各专业领域根据专业特点自编或公开出版反映本专业领域优势与特色的讲义、教材或多媒体课件,建设立体化的配套教材。

4. 教学方式和手段  教学方法科学、灵活,教学过程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运用研讨式、案例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以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

5. 教学规范  建立规范的教学档案,如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讲义、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或课程总结等。

第三条 申请立项条件和评选范围

1. 列入我校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开课单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并且修读的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教学效果反映良好的研究生课程;

2. 优先资助研究生学位课以及特色突出的非学位课程;

3. 申请人应为研究生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一般不得同时主持2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4. 选课人数偏少的课程一般不予立项,如果确属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认为确有必要立项,由所在开课单位提交论证材料;

5.申报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的材料

(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评估自评依据》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各一份;

(2) 课程建设的所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论著等)的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填写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一份,并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审核、推荐。

第四条 申请立项程序与评选步骤

1. 申请人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评估自评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2. 申请人所在开课单位审核、推荐;

3.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课程;

4. 研究生处公示评审结果;

5. 公示期满后公布立项审批结果;

6. 申请人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1. 对经批准立项的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实行开课单位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任务书》中的立项内容进行。如需变更,须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3. 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每年评审1次,立项数量依据各专业(领域)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情况确定;

4. 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每年申报、评审1次;

5. 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已满的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任务书》提交相应建设成果和总结,由研究生处组织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验收报告》,经开课单位审核合格后,将《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验收报告》和最终成果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依据《任务书》对成果进行答辩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课程进行公示;验收合格者可以继续申请该课程的延续建设项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延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下一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若批准的建设项目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时间,致使项目的正常验收无法进行,研究生处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或暂停乃至追回对该建设项目的投入。

第六条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1. 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经费为2万元/门。

2. 经费预算申报、支出及绩效考评按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图书资料费、调研费、教材编写费、论文版面费、专家咨询费、教学改革实验费和实验条件建设费等。

第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