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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中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7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北京化工大学2013-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及其有关说明,现将在我校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学籍在北京化工大学、且入学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下达的名额,我校共有4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各教学院系推荐名额:化学工程学院2名,机械工程学院1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经济管理学院1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名。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要求
1.学位课GPA成绩排名位于本学院同年级的前20%
2.学位课GPA成绩排名位于20%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四)突出表现要求);
3. 学位课GPA成绩排名位于前30%以后的,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科研能力的表现方面
1.发表的科研论文或会议论文;
2.取得的专利;
3.在参与的科研项目中的工作表现;
4.其他开展科研活动情况或参加科技服务活动的情况。
要求参评荣誉或成果均应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阶段获得。
(四)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最高奖项;团体项目中,个人是项目组主要成员;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六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要求参评荣誉或成绩均应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阶段获得。
、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临时)(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临时)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所在教学院系领导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临时)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和评审工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参评研究生所在教学院系成立评审小组(临时)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遴选、推荐等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学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答辩。
、评选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支持材料,向所在教学院系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
2.教学院系评审小组(临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间要求,向学校评审委员会(临时)办公室提交本单位推荐排序名单汇总表和相应的支持材料。
3.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临时)组织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会的主要内容是:推荐单位介绍导师的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的表现情况、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公开答辩和科研成果情况介绍、票决确定4名获奖研究生。
4、评审委员会(临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临时)予以答复。
6.获奖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评选时间安排
1927-28日研究生向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
2. 9月29之前,由各教学院系评审小组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排序,同时将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临时)办公室进行初审;
3. 9月29,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临时)评审会
4929日—108日,在全校范围进行校园网上公示
5. 10月8将材料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有关事项
1.申请参评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指导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要有导师签名)。
2.各教学院系提交的材料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应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核实后并盖章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指导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要有导师签名)。
3.学位课的GPA成绩由各教学院系审核。
4.根据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5.票决办法将在学校评审会上讨论确定。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7.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报时,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的参评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8.本通知条款仅适用于2013-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9.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联系人:籍俊伟、徐自力
联系电话:8129205681292208
邮箱:jijunwei@bipt.edu.cnxuzili@bipt.edu.cn
办公地点:综合楼421
附件1:关于成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临时)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5: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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