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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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它的工作方针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中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学习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和学校工作支柱的作用。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等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宣传他们的经验和事迹,推动育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申报、表彰工作。

三、组织并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院《教代会实施细则》。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支持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全院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办好学院。

五、组织教职工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体育事业,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文明校园建设做出贡献。

六、保障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协助并督促行政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发放,对困难职工及时给予补助。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行政正确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督促行政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隐患及有关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进行斗争。定期发放女工劳保,针对女教职工特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

九、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做好工会经费年审工作。民主理财,做到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培训工会干部,以开展“教职工之家“为主线,加强基层分会和工会小组工作,在工会工作中培养和锻炼干部。

十一、做好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发展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十二、完成院党委、上级工会和行政交办或委托的与教代会、工会有关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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