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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教学管理条例

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条例(暂行)

20103月)

为了维护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更好地使留学生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学习质量并取得优异成绩,特制订本条例。

一、注册报到

学制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道,须提前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并说明情况。

二、考勤

1、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考勤,填写考勤表。学生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向任课教师或教务主管老师请假。

2、病事假超过三天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务主管老师批准并备案,否则将按照旷课计算。

3、遵守上课时间,不要迟到早退。

4、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旷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无效者,做退学处理。

三、考试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决定。

2、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向任课教师或教务主管教师请假并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且取消补考资格。

四、证书发放

对学业未结束提出中途转学的学生,国际教育学院将提供《转学证明》;对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将颁发《结业证书》。《转学证明》和《结业证书》的内容包括:学习行为及上课出勤率的写实性文字描述,学习期限,各科考试成绩等。

五、本条例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

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国际教育学院

                                             OO年三月

( 发布日期:2010-05-26 文章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