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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针对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及留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是留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留学生公寓管理是对留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舒适的环境是学院和留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个人的一切行为必须以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休息为原则,遵守公寓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  住宿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公寓由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凡住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应与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领取住宿证,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设备。
第五条  留学生在留学生公寓住宿,必须在注册时一次交清住宿费。毕业或休学、退学、转学的留学生,由留学生办公室出具通知,到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验收该室公共物品签字认可后,方可离校;办完离校手续者限3日内离开公寓。
第六条  留学生公寓大门的开门时间为0600,关门时间周五和周六为23:30,平时为23:00。留学生进出留学生公寓要携带“学生卡”或“住宿证”等有效证件。大门关闭后进入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要向公寓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  留学生公寓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客必须持学生卡、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能在公寓管理人员安排下找人。需住宿者,须办理住宿手续,严禁留学生私自留宿客人。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除假期班留学生外,留学生如需住宿,须事先书面向留学生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留学生办公室汇总并书面通知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由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三节  治安及卫生管理
第九条  留学生公寓的公共场所不准吸烟、酗酒。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和不尊重中国人风俗习惯的活动。
第十条  公寓区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打闹等行为、禁止大声播放放音设备。
第十一条  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褥、电热器等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线;严禁长明灯。
第十二条  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宿舍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以及具有腐蚀性、有毒性的物品;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第十三条  留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各种家具电器、公用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禁止在留学生公寓楼内乱写乱画、乱刻乱钉。
第十五条  严禁在留学生公寓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十六条  违反上述条款的留学生,如有违禁物的将由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暂扣保管,对初次违反者,公寓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再次违反者将由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填报《留学生违章违纪记录单》,并送交留学生办公室依据《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节  其 它
第十七条  留学生要团结互助,提高警惕,加强治安、防火、防盗意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内的教室、厨房、机房等使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积极配合留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并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由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向留学生办公室通报,由留学生办公室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制定的《留学生公寓住宿须知》即日起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 发布日期:2010-05-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