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园网网络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合理使用网络信息,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访问Internet实行帐户管理。任何访问校园网以外资源的用户均需办理相应帐户。 第三条 需访问校园网以外资源的计算机应先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办理合法的IP地址。 第四条 凡办理入网的用户,须到网络信息中心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第五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办法。申请及交费后,网络中心将确认用户帐号和密码,用户持帐号和密码,根据入网类别,可浏览国内、国际网站,收发电子邮件。 第六条 用户临时停用帐户须到网络中心办理手续并交纳手续费,停用期间不计费。 第七条 学生毕业、教职工离校后网络中心取消其帐户,未使用完的费用退还给用户。 第八条 用户帐号和密码必须经常修改并注意保密,如被他人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出现违法行为,由帐号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用户可根据需要办理以下不同类型的帐户: (1) 限定流量国内帐户:可浏览国内站点(由中国教育科研网界定,下同),限定国内流量,并可获得同名邮箱一个,邮箱流量计入账号流量,国际流量按流量计费。 (2) 限定流量国际帐户:可浏览国内、国际站点,限定国际流量,并可获得同名邮箱一个,邮箱流量计入帐户流量。 (3) 国际包月帐户:可浏览国内、国际站点,并可获得同名邮箱一个,邮箱流量计入帐户流量。 (4) 流量帐户:全流量计费帐户。可浏览国内、国际站点,并可获得同名邮箱一个,邮箱流量计入帐户流量。 (5) 邮箱帐户:不能浏览,只能收发邮件,信箱流量按照流量账户进行计费。 第十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