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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章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作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第三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或于20087月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等学习形式。夜大为业余时间学习,夜大面授、辅导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也可能个别课程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报到后教学计划为准。授课地点:1、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2、北京市通州区北苑。

第五条 报考本院专升本的考生须在数码采集之后持身份证、报名复合单和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本院不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学制

1专升本层次(300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

2专科层次(300人):会计、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

3.  学制:专升本业余2.5

专科业余2.5年、理工类业余3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则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2000元—2600/学年/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具体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院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院内办公地址:后勤办公楼403室(院北门)。

咨询电话:81292104

网址:www.bipt.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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